妓女這個字希臘文是
πορνη (porne)
porno在現代的用法通常指的是色情藝術pornography
新約中的πορνεια(porneia哥林多前書6-7章)
中文和合本翻譯成淫亂
希臘原文本指的是賣淫還是嫖妓
而德文聖經卻常常翻譯成Unzucht
意思是有害善良風俗的行為
這個兩個翻譯都不精確
什麼是有害善良風俗的行為
依社會文化時代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釋
兩百年前還在交往當中的男女若是牽了手
會被認為有害善良風俗
而現代正在交往的男女連牽手都沒有牽
雙方大概會懷疑對方到底有沒有問題
這兩種翻譯與希臘原文的嫖妓有所差異
而免淫亂其實就是不要買淫和賣淫
不是傳統教會說的要貞潔禁慾
而這段經文現代卻常常被引用來解釋
婚前性行為的禁忌
其實希臘原文根本沒有這個意思
基督徒婚前到底能不能有性行為
聖經中並沒有明確的教導
更沒有說是禁止
淫亂一辭是很不精確的說法
看原文的意思只是要我們不能賣淫嫖妓
而男女交往時
的確必須正視性這個問題
要去了解對方的身體
不是很偽善地說
我們交往多年僅至於牽手
而是雙方必須去深入了解這個問題之後
才能夠考慮婚姻的問題
否則等到結婚之後才發現對方
是同性戀
是虐待狂
或是性冷感
還是陽萎
那就太遲了
曾經聽說過一個令人辛酸的故事
一個女牧師一直找不到對象
後來在家人的介紹撮合之下
認識了一個家庭背景不錯的對象
而且全家都是虔誠的基督徒
那就萬無一失了嗎
沒想到結婚後卻發現
對方居然是一個同性戀
他的家人還隱瞞這個事實
極力撮合這段婚姻
因為他們相信只要他們的兒子娶個牧師
就會變正常了
當然這個男人並沒有因此變得正常了
卻毀了一個女人的一輩子
最後雙方只能以離婚收場
靈魂與肉體兩者之間
哪一個重要
我們先要保護靈魂還是肉體
精神上愛得轟轟烈烈
最後卻必須分手
難道會因為沒有肉體上的性行為
而不會造成任何傷害嗎
還是在愛上之前
先徹徹底底地把對方認識清楚才比較理智呢
這包含精神上和肉體上的認識
我很反對基督徒在婚前去避免認識性
典型的對外說辭是
我們交往多年還是只是牽過手
這是騙別人騙自己的做法和說辭
男女交往無論決定要不要有實際的性交
一旦有了身體的碰觸
無論觸摸到哪個程度
兩個人的關係就是進入了性的關係裡面
就是Sexuality
(Sex指的是實質的性交
Sexuality是指與sex相關的所有事物)
但這並不是說神允許我們隨便
按照哥林多書的經文來看
我們還是要以結合為前提和異性進行交往
不是為了自己的縱情和私慾
男女一旦有了身體上的接觸
無論是接觸到什麼樣的程度
無論是否只止於牽手擁抱
還是有更親密的身體觸摸
我們都要對我們的感情負責
經過很多不實際的戀情之後
這次我是先結婚再談戀愛的
在這個背景之下我變得很實際
無論身體上信仰上儀式上法律上
在一切都無法明確之前
要我愛上一個人是很困難的
婚前要不要有性行為
這個自由是神留給我們去決定
而結婚前還不認識對方的身體
是盲目的
不去掌握了解
是愚蠢的
一切都不應該等到結婚之後
再來後悔
πορνη (porne)
porno在現代的用法通常指的是色情藝術pornography
新約中的πορνεια(porneia哥林多前書6-7章)
中文和合本翻譯成淫亂
希臘原文本指的是賣淫還是嫖妓
而德文聖經卻常常翻譯成Unzucht
意思是有害善良風俗的行為
這個兩個翻譯都不精確
什麼是有害善良風俗的行為
依社會文化時代不同而有不同的解釋
兩百年前還在交往當中的男女若是牽了手
會被認為有害善良風俗
而現代正在交往的男女連牽手都沒有牽
雙方大概會懷疑對方到底有沒有問題
這兩種翻譯與希臘原文的嫖妓有所差異
而免淫亂其實就是不要買淫和賣淫
不是傳統教會說的要貞潔禁慾
而這段經文現代卻常常被引用來解釋
婚前性行為的禁忌
其實希臘原文根本沒有這個意思
基督徒婚前到底能不能有性行為
聖經中並沒有明確的教導
更沒有說是禁止
淫亂一辭是很不精確的說法
看原文的意思只是要我們不能賣淫嫖妓
而男女交往時
的確必須正視性這個問題
要去了解對方的身體
不是很偽善地說
我們交往多年僅至於牽手
而是雙方必須去深入了解這個問題之後
才能夠考慮婚姻的問題
否則等到結婚之後才發現對方
是同性戀
是虐待狂
或是性冷感
還是陽萎
那就太遲了
曾經聽說過一個令人辛酸的故事
一個女牧師一直找不到對象
後來在家人的介紹撮合之下
認識了一個家庭背景不錯的對象
而且全家都是虔誠的基督徒
那就萬無一失了嗎
沒想到結婚後卻發現
對方居然是一個同性戀
他的家人還隱瞞這個事實
極力撮合這段婚姻
因為他們相信只要他們的兒子娶個牧師
就會變正常了
當然這個男人並沒有因此變得正常了
卻毀了一個女人的一輩子
最後雙方只能以離婚收場
靈魂與肉體兩者之間
哪一個重要
我們先要保護靈魂還是肉體
精神上愛得轟轟烈烈
最後卻必須分手
難道會因為沒有肉體上的性行為
而不會造成任何傷害嗎
還是在愛上之前
先徹徹底底地把對方認識清楚才比較理智呢
這包含精神上和肉體上的認識
我很反對基督徒在婚前去避免認識性
典型的對外說辭是
我們交往多年還是只是牽過手
這是騙別人騙自己的做法和說辭
男女交往無論決定要不要有實際的性交
一旦有了身體的碰觸
無論觸摸到哪個程度
兩個人的關係就是進入了性的關係裡面
就是Sexuality
(Sex指的是實質的性交
Sexuality是指與sex相關的所有事物)
但這並不是說神允許我們隨便
按照哥林多書的經文來看
我們還是要以結合為前提和異性進行交往
不是為了自己的縱情和私慾
男女一旦有了身體上的接觸
無論是接觸到什麼樣的程度
無論是否只止於牽手擁抱
還是有更親密的身體觸摸
我們都要對我們的感情負責
經過很多不實際的戀情之後
這次我是先結婚再談戀愛的
在這個背景之下我變得很實際
無論身體上信仰上儀式上法律上
在一切都無法明確之前
要我愛上一個人是很困難的
婚前要不要有性行為
這個自由是神留給我們去決定
而結婚前還不認識對方的身體
是盲目的
不去掌握了解
是愚蠢的
一切都不應該等到結婚之後
再來後悔